在集团党委罗书记的指示下,为更好保障开源·浏阳河集团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,特对工会会员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以下明确:
一、会员资格:凡在开源·浏阳河集团工作,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承认工会章程,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。
二、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1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2)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和建议,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。
(3)对集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(4)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要求工会给予保护。
(5)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旅游、疗休养事业、生活救助、法律服务、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;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。
(6)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,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。
三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1)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法律、科学、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。
(2)积极参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。
(3)遵守宪法和法律,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遵守劳动纪律。
(4)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向危害国家、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。
(5)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,发扬阶级友爱,搞好互助互济。
(6)遵守工会章程,执行工会决议,参加工会活动,按月交纳会费。
(7)会员有退会自由。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,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。
四、罚则:
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,经教育拒不改正,应当视为自动退会。
对不执行工会决议、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,给予批评教育。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,开除会籍。开除会员会籍,须经工会小组讨论,提出意见,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,报上一级工会备案。
五、福利待遇:
会员离休、退休,会员可保留会籍。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。
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、退休会员的生活,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