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30日,浏阳河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公司”)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。逐步进入公众视野来,我公司发现部分媒体和投资者在理解本公司与“浏阳河酒”之间的关系上存在误解,为解除误解,我公司特发布澄清公告如下:
我公司成立于2005年,主要从事有机、绿色、标准化杂粮类产品的种植、研发、仓储、深加工和销售以及杂粮美食服务。2012年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(国)名称变核内字【2012】第1299号通知书,核准我公司名称变更为:浏阳河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。我公司自成立来,坚持“红色企业、黄色土地、绿色产品、富民产业”的发展理念,积极研发无公害、非转基因、生态原味、绿色健康的杂粮产品和杂粮饮食文化,努力承担社会责任,积极践行“实业报国”、“产业扶贫”,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,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,高新技术企业。我公司未生产或代销“浏阳河酒”。根据网上公开资料查询,“浏阳河酒”系湖南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,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。我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和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规则,如实披露信息,规范经营、法人治理日趋完善。
我公司与湖南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任何关系,包括且不限于:
1、我公司与湖南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各自独立,不存在重合的情形,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,两家公司之间更不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;
2、我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,我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投资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的情形,亦不存在在该公司兼职的情形。
特此公告。
浏阳河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2015年7月16日